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
为全面规范自学考试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从2018年下半年起,安徽省将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专业名称调整涉及我省现行开考的所有专业(部分专业名称不变),原专业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均调整为《专业清单》内所列专业代码及名称,调整后的新旧专业名称对照情况详见《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对照表》(附件)。
二、2018年下半年申请毕业及报名参加2019年4月考试的考生,仍用老专业代码和名称;自2019年5月起,考生在申请毕业和报名时,均按新专业代码和名称。已经停考尚在停考过渡期内的专业,考生须按老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三、此次专业名称调整是我省按照全国考委要求,规范专业设置、加快专业建设改革、进行专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是将自学考试纳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范畴统筹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全国考委及我省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专业名称调整的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附件: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对照表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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