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好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确保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圆满完成,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2019年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2021年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扩招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抓“六稳”、促“六保”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教育强省、人才强省、制造强省、质量强省和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要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坚持系统化推进、质量型扩招,加快培养国家、我省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要严格规范招生考试
1.积极动员组织报考。具有本省户籍或在皖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基层农技人员、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村两委干部、革命老区专项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人才培养工程、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等相关培养对象;具有本省学籍且未参加2021年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或已参加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但未被高校录取的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历届毕业生等群体(以下简称“社会人员”),均可报考。各地、各校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在鼓励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体报考的基础上,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报考。同时,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加大对中介机构违规组织生源报考的打击力度。
2.合理确定招生计划。高职扩招专项计划纳入各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规模,各校要严格落实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等因素,对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和相关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优先考虑设置适合扩招群体人员特点的专业,合理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省教育厅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所处区域和生源实际等情况,核准单列并下达分校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教育部限制招生规定要求、出现红牌警示的高校,原则上今年不安排扩招计划。鼓励民办高职在办学资源充分的情况下扩大招生规模。对利用(含出租)高校办学资源举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情况的民办高职、“校中校”整治不到位的,不予安排扩招计划。
3.改革完善考试评价方式。继续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质量型扩招”要求,建立健全省级统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大力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加强对各类生源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特殊群体考生可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由各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测试具体实施办法由招生院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测试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通知。
4.规范组织考试报名。继续统筹做好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考试组织工作,精心组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报名和招录工作。各校要根据本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实际,科学制定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发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严格报名资格审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安全、稳妥、有序组织入学测试及录取工作。预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
三、要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3号)要求,严格执行“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校企“双元”育人,推进现代学徒制培养、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施多元评价,严把教学质量关。各地要指导学校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规范公共基础课程设置,开齐开足思想政治理论课。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推进“课堂革命”。加强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的日常管理,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做到合理编班、科学管理,确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建立完善人才培养各环节相统一的管理工作机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四、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各地要落实稳岗扩岗支持政策,多渠道做好高职扩招毕业生就业工作,优先支持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支持毕业生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各地多渠道招录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学校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将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要做好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帮助毕业生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本领。推动高职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为更多青年凭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提供舞台。
五、要加大条件保障支持力度
各地要落实好生均拨款制度,规范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政策。要摸清办学家底,将改善办学条件纳入当地“十四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基建规划中。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补充急需的专业教师,提升教师面向不同生源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的能力。完善职业学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畅通行业企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从教渠道,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积极引导、鼓励相关行业和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高职发展。通过高职扩招专项录取高职院校的考生,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六、要加强组织实施
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高职扩招工作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部门责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狠抓工作落实,将高职扩招任务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做到任务明确、目标具体、责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校要成立高职扩招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按要求定期向教育厅报送高职扩招招生数据。各地要系统梳理高职扩招两年来的工作做法,在招生考试、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等方面形成一批新的典型经验。各地要加强对职业院校的督导评估。加强对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统计标识。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将对各地扩招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各地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市教育局、各招生院校要按本通知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扩招任务和举措。招生计划申报、招生章程编制分别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通知。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退役军事务厅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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