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4 号) 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 严肃考风考纪,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 2022 年安徽省成人高考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
(一)招生类型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 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成 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
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 三种。
(二)学习形式和年限: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 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成人高校要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坚持以在职从业人员为 主的办学方向,成人高等教育以业余学习为主,普通高校不得招 收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生。
二、招生计划
(一)8 月上旬,各招生院校按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编制当年招生专业目录,目录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 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校外教学点(函授站)、授课地点、 收费标准、专业加试时间和科目等内容,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成人高校须统一使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进行招生。各招生院校应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招生专业备案工作,要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备案范围内,严格执行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时安排 2022 年成人高校招生专业。
9月中旬,省考试院根据汇总的招生专业目录组织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
10月份,省教育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 本要求(试行)》和教育部确定的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各地成人 高等教育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报名人数等实际情况,编制本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二)各招生院校要不断完善以办学条件为基础,以社会需 求为导向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体系,有效解决社会需求多样 性和考生群体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和供需之间结构性矛盾,努力提高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业余形式招生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普通高校不得安排全日制脱产形式招生计划,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计划要严格控制规模。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 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高中起点本科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的 15%。
(四)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未经 教育部汇总的分省招生计划不予招生,各成人高校不得以录取人数不足以开班为由取消已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院校调入或 调出的计划,按教育部计划管理规定执行,通过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http://czjh.chsi.com.cn)进行网上调剂。
(五)各高校在我省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登记手续 经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教育厅备案,年审合格并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的校外教学点(函授站)安排招生计划。各地要加强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监管,严格按照教育厅相关要求组织对现有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的全面梳理和规范。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 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 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报考。
(三)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确需在非 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原则上应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地报考。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2022 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由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 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考生通过登录安徽省成人高考唯一官方报名网址(crbm.ahzsks.cn),了解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定,查询学校招生的有关情况,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真实、准确填报个 人报考信息,选定考试地点,选择报考志愿,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考生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唯一性认证,一个身份证号码仅能绑定一个手机号码且只能报名一次,考生需本人通过发送的手机短信验证码完成注册程序。考生应保证手机号码真实、有效,确保通信畅通,如因手机无法联络造成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阶段: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按照网页提示进入信息确认阶段,对报名时填报的基本信息、志愿信息等进行确认,并上传 符合要求的材料照片,上传成功后等待审核。
上传本人材料为: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 2 寸电子照片。其中持外省身份证的考生户籍系我省的,还须上传户口簿照片;户籍系外省在皖工作的,还须上传居民居住证或 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社保机构盖章)或缴纳个人所得 税凭证(税务部门盖章)的照片等。
第三阶段:网上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进行 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网上确认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材料或 根据要求持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考试地点所在市级招生 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考试费缴费手续,报名考试 费缴费成功,方表示报名完成。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的考生,不 得参加考试。报名考试费缴纳后原则上不予退费,确因支付系统 或报名系统出现问题导致重复缴费等情况,经核实后予以退费。 时间安排: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时间: 9 月 13 日-9 月18 日(每天 8:00-22:00)。
网上审核不通过,需要补交材料的截止时间:9 月 20 日 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9 月 22 日 22:00。逾期不再办理。
(二)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携带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等到省考试院审核办理报名手续。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 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 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我省今年具有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和“下基层” 服务期满后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免试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建筑大学、安徽开放大学。
各招生院校采取计划单列的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 本校 2022 年本科招生规模 20%以内,自行制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依据本校 2022 年招生计划确定。
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17 日(报名办法等详细信息另文通知)。
(四)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我省执行 的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 120 元。
(五)报名信息采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 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五、志愿填报
(一)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符合招生院校(专业)的招 生范围和报考条件,考生在选择招生院校和专业时,对招生范围 和报考条件务必了解清楚,以免填错信息而误报。
(二)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可以填报考试科目组相同的两个 招生院校(各 1 个专业)志愿。
(三)报考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生,可按本科和专科两个 批次分别填报两个招生院校(各 1 个专业)志愿,也可以只填报本科或只填报专科志愿,但文、理、艺、体类专业不得兼报,亦 不得跨科类兼报,如报考专业科类不一致时,以第一专业志愿为 准(填有本、专科两个批次志愿的,以本科第一志愿为准)。
(四)考生报名信息提交前,考生可用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和短信验证码重新登录,修改已填报的志愿;报名信息一经提交, 不得更改。
六、考试
(一)考试科目
文科: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简称史 地)
理科: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简称理 化)
文科:语文、数学(文)、外语理科:语文、数学(理)、外语3.专科起点升本科
公共课:政治、外语(外语考试确定为英语,我省不开设其 它语种考试)。
专业基础课: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一 门。
以上考试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教学厅〔2017〕12 号文件附件 4)执行。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 150 分。
“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
(二)考试时间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
11 月 5 日 | 11 月 6 日 |
9:00—11:00 | 语 文 | 外 语 |
14:30—16:30 |
数学(文科) | 史地(高起本文科) |
数学(理科) | 理化(高起本理科) |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
11 月 5 日 | 11 月 6 日 |
大学语文 | |||
艺术概论 | |||
高等数学(一) | 考生根据报 | ||
9:00—11:30 | 政 治 | 高等数学(二)
民 法 |
考的专业选
择 |
教育理论 | 一门 | ||
生态学基础 | |||
医学综合 | |||
14:30—17:00 | 外 语 |
(三)考试组织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委、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形式录 取,录取工作于 12 月份进行。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录取规定,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纠正。
(二)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培养要求,参照考生统考 科目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由省招委按考试科类审核、划定各类 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高 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 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 的 70%,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三)对达到专升本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如发现专科毕业证 书不符合政策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时,省考试院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 生院校顺序投档,对有专业课加试的院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 单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 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 优录取)。上线生源不足的招生院校,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 20 分。
(五)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考试院可在考试成绩基 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七)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 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 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八)有关招生院校定向招收煤炭企业优秀在职员工,按教 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及安徽农业大 学、安徽科技学院两校定向招收组织部门推荐的“一村一名大学 生人才培养工程”考生,按《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16〕7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科技学院开展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层次“一村一名大学生”人才培养工作的批复》(皖教秘高〔2015〕 81 号)执行。
(九)录取阶段,所有在皖招生的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 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省考试 院根据调整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十)各招生院校在我省录取的新生名单,由省考试院审核 盖章,各招生院校必须按审核后的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按全省统一格式制作),未经审核 各招生院校不得擅自或提前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建立分级负责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招生信息公 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省考试院、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成人高校按照有关 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 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 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 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 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 年。
(三)省考试院、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成人高校要在公示 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 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 理。
九、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新生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 并通过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特别是外省户籍在皖工作新生的身份和报考资格等进行复查,专升本新生还须交验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 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 册,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对招生院校 新生入学工作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 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 试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教育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 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实施办法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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